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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业新政下,酒业如何打好“提质升级”战?

发布:2026-03-06 08:27 浏览: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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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节前夕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《酿酒产业提质升级指导意见(2026年—2030年)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为酒业吹响了策马扬鞭、砥砺前行的号角。对深陷调整期的酒业而言,这是被定义为“历史经典产业”之后的又一大利好。

在“十五五”开局之年,如何学习好、领悟好、落实好《指导意见》,是摆在酒业面前的一大课题。

充分认识《指导意见》的意义

《指导意见》立意深刻、内容丰富,立足当前、兼顾长远,是酒业未来五年的行动纲领,对酒业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。

●一是为酒业提质升级描绘蓝图。

该文共分“总体要求、重点任务、组织实施”三大部分,部署了7项重点任务和21项具体措施,并附有提质升级的4大工程,全文6600余字。内容涉及酒业发展的方方面面,从人、财、物到供、产、销,从供应链、产业链到价值链、创新链,从硬实力到软实力,从国内到国际,既有广度也有深度,指导性、针对性、实用性显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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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二是为酒业提质升级指明方向。

《指导意见》提出的“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”,实现“数智化、绿色化、国际化发展水平的持续提升”,为酒业明确了提质升级的方向。为此,行业需要不断增强酿酒产业供需适配性,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,以文化赋能推进品牌建设,以国际化发展培育增长空间,发挥重点产区、产业园区、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,支持酿酒产业新业态、新模式发展,倡导遵纪守法、科学健康的酒文化和消费理念,加强行业自律,营造“百花齐放”的发展格局。

●三是为酒业提质升级规划目标。

第一阶段的目标是:到2028年,原料种植、生产酿造、流通消费融合发展水平持续优化,企业生产方式、经营模式加快转型升级;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,培育3个以上千亿级传统优势酒产区,10个以上百亿级特色酿酒产业园区,形成“百亿园区、千亿集群、万亿产业”的发展格局,标准供给、质量安全、人才培养等配套能力建设取得积极进展。

第二阶段的目标是:到2030年,数智化、绿色化、国际化发展水平持续提升,发展质量效益大幅提高,产业规模稳中有进,产能布局、产品结构持续优化,形成产品种类丰富、生产流通有序、区域布局合理、产业生态健康的产业体系。

●四是为酒业提质升级明确路径。

《指导意见》提出的7大任务、21项措施,即是酒业提质升级的实施路径。

其任务准确全面:从原料供给到科技创新,从优化产业结构到转变发展方式,从发展新模式到加强文化赋能,再到完善支撑体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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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措施彰显新意:支持企业打造优势大单品系列,适应个性化、时尚化、健康化的消费趋势;开发特色果露酒、精酿啤酒、即饮预调酒、跨界融合型食品;支持有条件的白酒产业集聚区创建国家级开发区;支持白酒、黄酒等中式酒品与中式美食“酒餐融合协同出海”;深化生产、流通、销售、服务全渠道布局,支持社区电商、直播带货、跨境电商、即时零售等新业态规范发展;支持依托传统酿酒技艺建设非遗工坊;推动标准体系向绿色生产、智能酿造、消费升级等领域延伸,其同时强调:用好国家产融合作平台等政策渠道。

正确理解《指导意见》的内容

只要认真研读《指导意见》全文,就可以深刻地感受到:酒业提质升级是一项系统工程,必须全方位推进,特别是要准确、完整、全面地理解《指导意见》规划的任务目标,防止片面性、绝对化,把干事的热情与求实的态度紧密结合起来。为更好地学习与理解文件,笔者认为需要厘清以下几个关系。

●一是《指导意见》与“禁酒令”。

《指导意见》的出台是否意味着“禁酒令”的松动?答案是:非也。

前者的目的是引领酒业高质量发展,属于产业规划和指导性文件;后者的目的是正风肃纪,属于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。二者是并行不悖的,都必须认真落实。当然,后者的边界应依规界定,不可随意扩大。

●二是《指导意见》与国家产业政策。

《指导意见》的出台是否意味着酒业将入列国家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中的“鼓励类”?答案是:未必。

《指导意见》的性质是对酒业的规范和引领,并非完全意义上的产业政策。因为国家对产业政策不仅有通盘考虑和明文规定,而且还体现在法律、行政和经济等多个层面,具有全面性、综合性,不能只见局部不见整体。

当前,在法律层面,我国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、禁止酒后开车等规定;在行政层面,有酒类生产必须办理《生产许可证》、酒类广告不得有饮酒动作等强制性要求;特别是在经济方面,对酒类征收消费税、在资本市场严控酒企IPO,这些手段的运用,体现了酒类生产、销售、广告、融资等受到多方面的限制。

所以,《指导意见》的出台虽改善了酒业的发展环境和舆论导向,但从整体上看,酒类在国家的产业政策中并未变身为“鼓励类”,最多只能说是既不限制也不鼓励,对此,企业要有清醒的认识。须知,我们自己所讲的“鼓励酒业发展”,与国家产业政策明确认定的“鼓励类产业”并非一回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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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三是《指导意见》与扩产热。

《指导意见》的出台是否意味着酒类会迎来新一轮的扩产热?答案是:不会。

因为酒类特别是白酒陷入困境的根源,在于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,造成产销失衡、供需失调,这已成为行业和社会的共识。所以,《指导意见》在提出“百亿园区、千亿集群、万亿产业”的同时,明确提出“推动酿酒产业主动适应市场需求新变化”,还要求“不断增强酿酒产业供需适配性”,更特别强调“产业规模稳中有进,产能布局、产品结构持续优化”。

再从企业的角度看,其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享有经营自主权,“谁投资、谁受益、谁负责”,既要积极响应政策号召,又要自觉遵循市场经济的投资逻辑。在需求收缩、预期转弱、库存高企的环境下,酒企对投资扩产一定会慎之又慎。

当前,酒业发展的最大瓶颈是市场萎缩,规划的目标能否落地,最终取决于市场的承载能力。所以,《指导意见》用了很大篇幅,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谈扩大消费问题,如以国际化开拓海外市场,以科技引领、文化赋能、模式创新、结构优化等手段拓展国内市场,为的是在供需适配的前提下实现“百、千、万”的目标,以规避无效投资盲目扩产。

认真落实《指导意见》的要求

落实《指导意见》贵在“认真”二字,不可满足于照传、照搬、照转,而要结合自身实际,创造性地予以贯彻,做到思路对头、措施对路、成效兑现。

●一是在思想上要求真务实。

“求真”就是深入调查研究、善于集思广益,把《指导意见》的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结合,努力把握酒业发展的真谛,即规律性;“务实”就是重实情、讲实话、出实招、求实效,不盲从、不跟风、不走过场,坚持实事求是和真抓实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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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实《指导意见》的关键在领导层的思想状态和职业操守,成败在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发挥作用。股东作为所有权人要瞻前顾后,不搞急功近利,不提脱离实际的指标,甘做耐心资本、战略资本和长期资本的持有者;董事会作为决策层,要敢担当、敢负责、敢讲真话,真话不一定是正确的话,但只有真话,才可能成为正确的话,做到不保守也不冒进;经理层作为执行者,要把落实《指导意见》与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结合,有进有退、有舍有得,以可能达到的最高标准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。

●二是在行动上要综合施策。

落实《指导意见》是一项系统工程,既涉及从田间到餐桌的长度,也涉及从政府到行业、从厂家到商家、从国内到国际的广度,还涉及科研成果转化、酿酒设备换代、人才素质提升的高度,更涉及经营机制转换、文化赋能引领、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深度,所以要综合施策。酒企应参照《指导意见》提出的7大重点任务、21项具体措施,结合自身实际补短板强弱项、锻长板扬优势,确保在提质升级上有新举措。

落实《指导意见》关键在市场、重点在创新、学问在投资。市场问题不解决,酒企的信心难恢复,许多要求就无从谈起。扩大酒类消费需要多方努力,但首先要从酒企做起。茅台从今年开启的营销市场化改革初战告捷,有人统计,节前,“i茅台”上飞天茅台销量3562吨,收入超100亿元,动销同比增长30%。以消费者为中心,从传统生产商向服务型生产商转型升级,就是茅台给予我们的启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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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业的创新不仅限于营销领域,还需要在体制机制、经营管理、生产科研、产品优化、质量升级、标准完善、文化赋能等领域实施全方位创新。近年来,精酿啤酒的火爆、劲酒的热销都说明:守旧者死,创新者生。投资也亟待升级,重点从投资扩产转向投资智能化,提高劳产率;从投资于物转向投资于人,实现有效投资。

落实《指导意见》还需要政府的支持,呼吁有关部门调整政策,帮助酒业爬坡过坎。例如,将葡萄酒列入农产品范畴,取消其消费税,对无论价格高低一律征收每斤0.5元的白酒从量税给予变更,对外购原酒不得抵扣消费税的重复征税规定予以终止,对经营管理达标的酒企准许其上市融资。热盼有关部门适时、适度“放水养鱼”,将规划性引领与政策性支持相结合,助力酒业升级发展。

●三是在落实上要因地制宜。

落实《指导意见》要因地制宜、因时制宜,因为各酒企、产区所处的环境不同、历史不同,需要结合实际、因势利导,探索出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。

例如,在文件所列的“地方特色酒产区培育工程”中,“北京二锅头清香型白酒”榜上有名,但北京作为首都,是全国唯一实行“减量发展”的省市,白酒制造业作为非首都功能被严格限制。为破解难题,红星于全国范围内配置资源,在保留北京本部酿造产能的基础上,又在山西祁县六曲香分公司生产传统大曲酒,在祁县建设千亩产业园进行智能化酿造,并在北京本部和山西、天津的分公司开展智能化灌装,实现了可持续发展,也为落实《指导意见》提供了新思路。

事实说明:只要思想不滑坡,办法总比困难多。前有“历史经典产业”的定位,今有《指导意见》的出台,为酒业正名定向。酒业应乘势而为写新篇,提质升级换新颜。

来源:华夏酒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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